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
2009-11-6

为贯彻落实好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自贡市财政局、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购买个人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财政补贴的补充通知》(自房局发[2009]52号)精神,现将申请办理购房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凡在20089520091231期间购买个人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指唯一一套,且为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米,含二手房)的购买者。

2、购买二手房住房,须在20091231前到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并完清契税缴纳手续。购买个人自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户须在20091231网上签约并付清首付款,在2012630完清契税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购房人本人(含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完清契税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税发票和身份证复印在一个版面上);

3、不动产发票原件及第一联复印件1份;

4、新产权证原件;

5、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只复印合同封面、备案表、合同第20页);

6、如购房人为共有权,契税税票上无共有人姓名的,请先到政务中心三楼地税局窗口处增补共有权人姓名,增补后再复印;

7、所有复印资料均用A4纸。

三、受理时间

1、二手房受理时间:2010331前每周一、二全天;

2、购买新建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受理时间:2010331前每周一、二全天;20104120121231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全天。超过规定受理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受理地点

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檀木林石头城三楼)                        

五、领取时间

购房补贴领取时间,原则上为提交申请日的下周四。                     

咨询电话:2301490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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