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局发〔2010〕19号
2010-5-18

两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局审批科、产权科,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开发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通知(川建房发【201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两县及高新区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售行为过程管理,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定期巡检制度,实行日常巡查与现场指导有机结合,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做到诚实守信。对已开工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管,防止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各类形式的预售款,维护好购房者利益。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房源销售信息监控。两县和高新区房管部门、市局审批科结合商品房预售行为专项检查,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证件公示栏、文件(文本)公示栏和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销售)方案、开发企业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可售房源信息、商品房单价等情况,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四、开发企业应保证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现代化处理手段,对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定期公布各类房屋的成交价格、成交量等市场信息,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信息及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开。

六、相关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商品住房已预售数量、正在预售数量和尚未开盘数量等情况。两县房管部门要与规建部门衔接,将已预售数量、正在预售数量和尚未开盘数量等情况(时间范围2010年元月1日至531)在64日前报市房管局(联系人:陈义华189900189698100983qq825239757email:hcyh900819@yahoo.com.cn,并在当地向社会公布。由市局审批科牵头、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配合,将我市四城区的已预售、正在预售、尚未开盘的情况进行清理后向社会公布,并将两县及四城区的项目清理情况在610上报省厅。

七、从6月份开始,开展全市商品房预售行为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房发[2010]189号)

 

 

                                           二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

  抄送:局领导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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